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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秋月圆 师恩难忘

  因为无法以其他方法投递,现本局向你单元告示投递《劳动保证监察行政科罚事先示知书》(滕人社监告字〔2024〕第50号)。经考核,你单元未遵照《考核讯问通告书》的央浼报送相干原料配合考核讯问,经下达《责令厘正指令书》后,你单元未依法厘正的举动,违反了《劳动保证监察条例》第六条的规矩。依照《劳动保证监察条例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(三)项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编造行政科罚裁量基准第53项的规矩,本陷坑拟对你(单元)作出以下行政科罚: 1、依法厘正违法举动;2、赐与12000元行政科罚。

  本示知自告示宣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投递。被示知人如对本陷坑上述认定的违法实情、科罚依照及科罚实质有反对,可正在接到本示知书之日起 5 日内向我局提出版面陈述、申辩偏见;也可直接到本陷坑举办陈述、申辩。过期未提出陈述或者申辩的,视为被示知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益。

2025-03-13 19:18:33 1 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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